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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概况
当前基金:
易方达中小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161118) 最新净值:0.7744 2019-02-15 |
晨星评级(三年):-- 申购状态:-- 赎回状态:-- |
基金代码 | 161118 (其它代码:150106,150107) | 基金简称 | 易方达中小板指数分级基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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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全称 | 易方达中小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类型 | 契约型开放式 | ||||||||||||||||||||
投资目标分类 | 股票型 | ||||||||||||||||||||||
成立日期 | 2012-09-20 | 存续期限 | 不定期 | ||||||||||||||||||||
基金管理人 |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基金经理 | 王建军 [简历|报告] | 信息披露人 | 陈晓梅 | ||||||||||||||||||||
发行方式 | 通过直销和代销机构公开发售。 | 发行协调人 | |||||||||||||||||||||
基金总份额 | 23,473,726份 | 流通份额 | 23,473,726份 | ||||||||||||||||||||
认购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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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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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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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日期 | 2012-08-20 | 上市推荐人 | |||||||||||||||||||||
销售机构 | 点击查看 | ||||||||||||||||||||||
扩募协调人 | 扩募股份上市日期 | ||||||||||||||||||||||
会计师事务所 |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 ||||||||||||||||||||||
基金发起人 |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投资范围 | 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权证等权益类品种、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公司债、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品种、股指期货以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采取指数化投资方式,以实现对业绩比较基准的紧密跟踪,追求跟踪偏离度及跟踪误差最小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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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分配原则 | 分级运作期内,本基金(易基中小板份额、易基中小板A类份额、易基
中小板B类份额)不进行收益分配。
分级运作期届满或提前结束,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的收益分配原则 (1) 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 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 于面值; (3)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 次,每份 基金份额每次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10% ; (4)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 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获取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 投资;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等有关事项遵循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规定;若基金份额持有 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 额只能采取现金分红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选择红利再投资; (5)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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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 募集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680号文批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七年内(含七年)为分级运作期,本基金采取分级运作方式;分级运作期届满或分级运作期提前结束,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分级运作期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易方达中小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即“易基中小板份额”,场内简称“易基中小”,场内代码161118)、易方达中小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稳健收益类份额(即“易基中小板A类份额”,场内简称“易基稳健”,场内代码150106)及易方达中小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进取收益类份额(即“易基中小板B类份额”,场内简称“易基进取”,场内代码150107)。其中,易基中小板A类份额、易基中小板B类份额的基金份额比例始终保持1:1的比例不变。分级运作期内结束后,本基金仅包括易方达中小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之场内基金份额与场外基金份额(即“易基中小板份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