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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概况
当前基金:
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61001) 最新净值:1.065 0 2019-02-21 |
晨星评级(三年):-- 申购状态:-- 赎回状态:-- |
基金代码 | 261001 (其它代码:261101) | 基金简称 | 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基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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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全称 | 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类型 | 契约型开放式 | ||||||||||||||||||||
投资目标分类 | 债券型 | ||||||||||||||||||||||
成立日期 | 2011-03-25 | 存续期限 | 不定期 | ||||||||||||||||||||
基金管理人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基金经理 | 佘春宁 [简历|报告] | 信息披露人 | 杨皞阳 | ||||||||||||||||||||
发行方式 |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网点公开发售 | 发行协调人 | |||||||||||||||||||||
基金总份额 | 8,379,850份 | 流通份额 | 8,379,850份 | ||||||||||||||||||||
认购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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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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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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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日期 | 2011-03-03 | 上市推荐人 | |||||||||||||||||||||
销售机构 | 点击查看 | ||||||||||||||||||||||
扩募协调人 | 扩募股份上市日期 | ||||||||||||||||||||||
会计师事务所 |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 ||||||||||||||||||||||
基金发起人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投资范围 | 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A股股票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投资者提供长期稳定的回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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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分配原则 | 1、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自行选择收益分配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选择红利再投资的,现金红利则按除权日经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2、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不同类别的基金份额在收益分配数额方面可能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同一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即期末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 4、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多6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10%。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以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为准。基金合同生效不满三个月,收益可不分配; 5、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的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 6、投资者红利再投资所形成的基金份额均保留到小数点后第2位,小数点后第3位开始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资产;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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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 募集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26号文批准。 |